为婚姻男子赠房 判决离婚不认可赠予

  发布时间:2012/12/21 9:36:35 点击数:
导读:寿县男子宋某在网上认识六安市的女子钟某,经过短暂的了解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一年后结婚并生育子女,钟某称房子是宋某的婚前财产,没有安全感,常为此与宋某发生争执,宋某为了婚姻的稳定,于是写下了为了婚姻的稳定…

  寿县男子宋某在网上认识六安市的女子钟某,经过短暂的了解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一年后结婚并生育子女,钟某称房子是宋某的婚前财产,没有安全感,常为此与宋某发生争执,宋某为了婚姻的稳定,于是写下了为了婚姻的稳定,双方能够白首到老,自愿将房屋变为夫妻共有,今年,钟某离家出走并要求离婚,宋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与钟某离婚,钟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房屋,法院认为宋某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不成立,赠与合同的不成立,故驳回了钟某的诉求,判决二人离婚。

上一篇:买房时女方登记名字没出钱 分手后法院判其得20%份额 下一篇:男子离婚“净身出户”想反悔 法院:要说话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