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应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17/4/4 20:37:32 点击数:
导读: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应归谁所有《高岩律师解读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谁所有的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应归谁所有,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难点之一,之所以成为难点就是因为有些收益属于个人财产,有些收益属于夫妻共同

《高岩律师解读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谁所有的法律规定》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应归谁所有,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难点之一,之所以成为难点就是因为有些收益属于个人财产,有些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进行准确区分,必须紧紧围绕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本文主要是谈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该财产本身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那么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属于夫妻一方,还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呢?对这一问题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收益、孳息、自然增值。

收益是指保有原物而以其用益获得权益,并不是指使财产易主或灭失所获得的对价利益。一般情况下包括:投资经营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等收益。

孳息是指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为天然孳息,如:植物果实、羊毛。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如:利息。

自然增值是指被动的、未经人为管理或经营而在原物基础上多获得的利益。

三、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可以得出“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产、经营、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条规定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孳息和自然增值;第二部分是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的收益,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等收益。据此规定可知,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的孳息以及自然增值,应归个人所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投资所增值部分,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综上所述,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应归谁所有,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复杂,争议也非常大,但是不管怎样复杂、争议如何激烈,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我们紧紧围绕事实和证据,就能够明辨是非,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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