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亲生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发布时间:2017/6/26 15:58:12 点击数:
导读:《高岩律师解读孩子非亲生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方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在得知事实真相后,当然有权利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并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

《高岩律师解读孩子非亲生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方在受欺骗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在得知事实真相后,当然有权利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并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某男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于2004年3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8年9月14日生育一子某甲。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不睦。某男于2014年4月25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某男和某甲进行亲子鉴定。结论为:某男与某甲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某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由某女承担某男养育某甲的抚养费4万元并赔偿某男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认为,某男与某女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现经鉴定某甲不是某男亲生子,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故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某男请求某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根据本案案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为宜;某男既非某甲的生父,又非养父继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某男要求某女支付某甲抚养费4万元,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后某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某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亲子鉴定检验报告书,该检验报告结论为:某男与某甲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某女上诉称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检验报告书缺乏真实性,不应采信,但在一审时,经原审法院向某女释明,某女已明确表示自己不申请重新鉴定。某女又无其他证据证明作出该检验报告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原审法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并无不当。某女上诉称自己系遭受不法侵害,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对其该项诉称理由不予采信。某甲现经鉴定非某男亲生,某女的过错行为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某女上诉称与某男感情较好的理由不成立,原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正确。因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故原审法院判决某女向某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某甲与某男并无血缘关系,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某甲所付出的抚养费应当由某女支付给某男。为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违反忠实义务往往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某男在得知某甲并非亲生子后,其精神受到伤害,要求某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正当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张甲与某男并无血缘关系,某男对其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法院对某男要求某女返还自己已承担的某甲的抚养费的主张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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