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发布时间:2014/8/30 16:25:56 点击数:
导读: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遗产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带来的收益或自身增值部分,也应当是遗产的组成部分。我国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认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因此,在继承开始后,存在数个继承人且遗产未分割的,每个继承人均被推定为遗产的共同共有人,对遗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然而,法律拟制的这种共同共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即在遗产分割前的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的人数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因为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行为,溯及至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这样,一旦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时就不对遗产享有任何权利,他也就不是遗产的共有人。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来说,继承人作为遗产共有人的地位与其他类型的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的地位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如果共有的遗产受有损害的,作为遗产共有人的继承人可以以共有权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寻求相应的救济。遗产分割前的共同共有关系中可能发生以下三种类型的侵权损害赔偿:(1)作为共有人的部分继承人实施擅自处分共有遗产等侵权行为,对其他继承人的共有权造成损害;(2)共有的遗产因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或人身遭受损害;(3)第三人作为侵权行为人侵害共有遗产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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