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3年最终分手 诉至法院争夺子女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4/7/13 20:12:34 点击数:
导读:13年前经人介绍认识,同居后育有一子一女;13年后感情破裂,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一双子女成为最后牵绊。4月8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2001年,当时已经31岁的王霞经人介绍认识了同…

13年前经人介绍认识,同居后育有一子一女;13年后感情破裂,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一双子女成为最后牵绊。4月8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2001年,当时已经31岁的王霞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已过而立之年的张森,由于年龄都已经不小了,二人相互熟悉一段时间后便居住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一年后,二人的女儿降世,在带来喜悦的同时,也给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增加了生活压力。更让王霞忧心忡忡的是,二人本来就都没有稳定的工作,原本生产前自己还能在忙农活之余做点手工贴补家用,现在自己要照顾孩子,农活都顾不上了,更不可能有精力再去做手工,而张森始终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对孩子也不管不问。为此,王霞多次对其好言劝说,但张森却依然故我。

  到了2011年,王霞又生了个儿子,但是张森还是像以前一样,丝毫没有改变,越来越多的家庭负担落在了王霞的肩上。说也没用、吵也没用,这让王霞觉得再继续这样下去看不到任何希望。于是,忍无可忍的她一纸诉状将张森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由自己抚养一对子女,由张森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劝导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张森抚养,因儿子年纪尚小,跟随母亲更有益于成长,遂决定儿子由王霞抚养。双方互不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且二人有探望子女的权力,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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