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致胎死腹中

  发布时间:2013/3/11 10:53:22 点击数:
导读:  妇女能撑半边天。但在“三八妇女节”来临前,南都通过大粤网对珠海女性读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在这“半边天”依然有黯淡之处在家庭生活上,部分遭遇家庭暴力,在职场角色上,面临性别歧视、性骚扰等考验。受访的5…

  妇女能撑半边天。但在“三八妇女节”来临前,南都通过大粤网对珠海女性读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在这“半边天”依然有黯淡之处在家庭生活上,部分遭遇家庭暴力,在职场角色上,面临性别歧视、性骚扰等考验。受访的5 3 1位女性中,有52 .35%(278人)曾遭遇过因女性性别导致的侵权,而这些侵权集中体现在家庭暴力、就业歧视和职场性骚扰,而有66 .99%的受访者却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来维权。

  广东省妇女与维权信息服务珠海站于20 11年落户珠海,该机构不愿意向媒体公布20 12年女性侵权案例总数,但其公布,与20 11年相比,2012年到该机构进行法律咨询的人数增长了131%,主要类型有:婚姻家庭类型的咨询,数占总数的71.25%,另外家庭暴力的占11.38 %;劳动社保类型占11 .5 8 %;人身权利占5. 6 9 %;财产权益占3 . 52;文化综合占7 .96%.

  在家庭

  17 .6%的女性曾遭家暴

  2013年2月3日,备受关注的明星家暴案“李阳家暴门”离婚案有了结果。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准予李阳和妻子K ing离婚,李阳向K ing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K ing也因此成为反家暴的知名人士。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珠海站)近日向媒体公布的数据称,2012年1至10月维权站共接家暴投诉192宗,占全部各类投诉总数的16%,而南都记者通过网络问卷向625位女性网友调查发现,有110人曾遭受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占总调查人数的17.6%.家暴暗藏了表面平静的家庭中,腐蚀着每一位女性的幸福。

  案例

  家暴导致胎死腹中

  2009年7月,家住斗门区的王先生和梁女士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王先生常因琐事对梁女士恶语相加甚至大打出手,其间因实施婚内性暴力,致使梁女士怀孕3个月胎死腹中。两人离婚后,斗门法院为梁女士发出了2012年第一份人身保护令。但王先生经过训诫后仍不改正,决定对王先生拘留10日,王先生在拘留所里度过了2013年春节,成为珠海因违反人身保护令而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例案件。

  离婚后法院发出“保护令”

  为免受丈夫的暴力行为,梁女士于2010年在湾仔单独租了房子,但王先生前后20多次到梁女士租住处及娘家吵闹、威胁、毁坏财物,禁锢她患有高血压的母亲5小时,并多次扬言要打杀梁女士家人,让她苦不堪言。

  为彻底摆脱王先生暴力纠缠,梁女士于2012年7月起诉离婚。2012年11月8日,斗门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准许双方离婚。

  2012年11月29日,针对王先生多次实施的家暴行为,斗门法院出于保护梁女士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的考虑,根据申请,发出了2012年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禁止王先生殴打、骚扰梁女士及其近亲属;禁止王先生在梁女士的住所、工作单位或者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200米内活动。

  “保护令”难奏效

  面对生效的人身保护令裁定,王先生没有就此反省悔过,反而多次扬言要与梁女士同归于尽。

  2013年1月31日,王先生又到梁女士母亲家非法索要1万元,并声称要长住其家门口。2月1日,斗门法院对王先生的无理行为进行训诫,他表示悔改并承诺不再骚扰梁女士及其亲属。

  但是几天之后,他又致电梁女士并用极其粗俗的语言对其侮辱。根据梁女士提交的录音证据,斗门法院认为,王先生公然藐视生效的人身保护令裁定,经过训诫后仍不改正,决定对王先生拘留10日,王先生在拘留所里度过了2013年春节。据了解,这是我市因违反人身保护令而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例案件。

  日前,斗门法院回访梁女士得知,王先生的施暴行为终于有所收敛,梁女士得以过上平静的生活。

  困境

  家暴案件认定难

  判决离婚是使妇女永久摆脱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经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如果受害方坚决要求离婚,将依法判决离婚。但家暴认定也因为证据不足而存在认定困难。

  据统计,香洲区法院2012年审理的485件离婚案件,其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案件9件。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愿意提及家暴事实,有些提及家暴但无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两个原因是导致家暴案件认定难的主要原因,香洲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家事合议庭代敏法官向记者介绍。

  法官提示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平时要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注意保存和保管受伤的照片、在场目击人的证明、警察的询问笔录、病历,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同时加害人的保证书、悔过书、威胁的短信、录音也可以证明家庭暴力存在。

  建议

  制定反家暴法律

  家庭暴力频繁发生,妇女维权艰难。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张勇表示,目前全球已有120多个国家将家庭暴力单独立法了,而我国目前是将《婚姻法》作为反家暴的基准法的,这其实有失妥当。因为从法律属性上看,家暴行为侵害对象主要是公民的人身安全,并不是婚姻,对家暴的先行调解制度其实就是在纵容犯罪,家暴单独立法实在很有必要。

  香洲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家事合议庭法官代敏建议,希望能建立妇联、警察、法院、卫生、行政多机构合作机制,共同推行和落实保护令制度,给予受家暴妇女全方位有效的保护。另外,改变对家暴的认识也很重要,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个人、家庭的私事。同时,代敏也赞同建立统一的反家暴法律,从立法上建立保护令制度。

  在职场

  性侵多来自上司或同事

  女性除了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不可或缺外,在职场上的觉得也越来越重要。但同时,她们也不时面对职场中的歧视、性骚扰等问题。

  近日南都发起的调查中,有152位受访人士曾遭遇过求职遭拒、哺乳期女职工被减薪或变相裁员等就业歧视,占总调查人数(625人)比例的24.32%.但多年以来,女性因生理原因求职、就业频繁遭遇歧视,比如求职遭拒、哺乳期遭减薪或裁员,或是同工不同酬等。

  而关于职场性骚扰,在受访女性中,有161位女性曾遭受过言语、动作等方面的性侵犯,占总调查人数的26.52%,其中很大部分来自职场同事或上司的侵犯。而面对骚扰,不少受害者因担心名誉而不敢声张。

  关于性骚扰之案例

  上司借机欲强奸女下属

  23岁的黄小姐自述,她自去年在珠海某公司上班,工作挺轻松的,氛围也自由,领导和同事相处非常融洽。后来,领导被调到深圳,接任的上司温文尔雅,平时待人也很好。让黄小姐印象深刻的是,她半年前失恋后,心情很糟糕,整天恍恍惚惚,工作也不在状态上。这位上司留意到后,当天晚上约她一起吃饭。席间上司对她百般开导,循循善诱,来自于领导的关怀让黄小姐心里倍感温暖。

  随后的某天,黄小姐和上司被指派代表分公司去总部开会,总部在酒店安排了两间房给他们休息。当天晚上,上司借口要整理发言文件而把黄小姐请到自己房间,一把抱住她,然后还扯黄小姐的衣服,意图与她发生关系。黄小姐被吓得魂飞魄散,用力推开上司,开门冲出去离开了酒店。

  酒店强奸未遂后,黄小姐在外面过了一个晚上,第二天直接去了会场,该上司来到会场后,表情与平时没有异样。后来回到珠海分公司,这位上司也好像没发生过一样,但在工作中很多好机会都不交给她,黄小姐猜疑这或许就是职场“穿小鞋”。

  遭遇“极品”上司之后,黄小姐也会作一番反省,认为自己不应该将失恋一事告诉上司,她猜想私密情感的分享容易造成误会,无论是男同事还是男上司,都应该保持距离。

  之困难

  取证难导致维权难

  早在2005年6月26日,“性骚扰”就已经进入中国立法草案,尽管如此,职场性骚扰仍然面临维权难题。

  珠海律师林叔权称,在他多年的律师生涯中,确实接受到很多职场性骚扰的维权咨询,但从来没有通过上诉法院进行维权的。他提到,公共场合的性骚扰,受侵犯方可直接反抗或报警维权,但职场上的关系,女下属与男上司或男同事(小部分是男下属与女上司),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因在年龄、经济或职务、信任上的优势,很容易发生性骚扰。且发生之后,担心工作受到影响而选择忍气吞声。再者,职场性骚扰的取证具有相当难度,这也导致受侵犯的白领女性更为苦恼,维权更为艰难。

  关于性别歧视

  之案例

  女工怀孕被“炒鱿鱼”

  “当厂里知道我休假是因为怀孕,就以旷工为由把我炒了。”程琳(化名)说,这是一年前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还好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和平解决,但过程有些曲折。

  今年21岁的程琳来自江西,去年5月她不舒服到医院体检,发现自己怀孕了。医生告诉她,由于有先兆流产迹象,必须卧床休息一段时间保胎,等稍微稳定些才能上班。可是没想到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却通知她,要么回来上班,要么离职。理由是厂里现在非常缺工,如果她不回来只能重新招人。一周后,她再次回到厂里。主管告诉她,人力资源部已经把她炒了,理由是旷工一个星期,且没有正当理由。

  气愤难当的程琳回到家里,经和丈夫商量后,上网查到珠海一名律师电话并向对方咨询。第二天,她再次联系主管,说自己问过律师,厂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如果硬要炒鱿鱼,自己将请律师告状。

  人力资源部主管很快给她打了电话,经过双方协商后,程琳接受了厂里“炒鱿鱼”的做法,但同时额外获得3月工资补偿。程琳说,这个结果不完美,但可以接受。以前有些女工怀孕被炒,往往是赔一个月工资甚至不赔。

  之困难

  孕期女性容易遭“歧视”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珠海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接到的投诉电话数量看,女性就业歧视方面的比例较小,大部分是她们怀孕后合法权益被侵犯方面的情况。

  不过,记者采访多名年轻妈妈发现。即便单位不会炒鱿鱼,自己也担心工作岗位被其他人代替,压力同样不小。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女职工人数已达1.02亿人,占职工总数的42.7%.《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的数据,当前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及哺乳期内被强行调岗降薪的占20.9%.从单位性质分析,存在强行调岗降薪最为严重的是合资和外资企业,占32.2%.其次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分别占26.2%、23.4%、18.4%和10.4%.另外有数据显示,38.2%的未孕女性担心怀孕后被单位辞退;23.8%的女性担心被调职;担心被减薪的为16.3%.

  之对策

  可寻求法律援助

  遭遇侵权,法律成为维权的首要方式,但在就业歧视中,女性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法律人士谈到,要在法院立案却很难,即使立案了,官司打起来也很有难度。毕竟,招聘过程有很多主观因素存在,受到歧视的劳动者很难承担举证责任。

  相比较而言,孕期妇女遭遇歧视比较容易维权。根据去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即便意外流产也有相应的假期。

  维权之难

  妇女维权有“两难”

  目前,虽然国家相继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婚姻法》,但法律制度仍不够完善,妇女在维权中存在执行难等问题。

  虽然政府部门已然重视到妇女权益的保障,但在长期男尊女卑的社会氛围下,以及法律制度的缺失,妇女的维权问题更应该落到实处。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妇女申请法援和法律咨询的数量在增多。市妇联于2009年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案件是2008年的4倍,而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09年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竟占四成。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泾亮,是珠海一名公益律师,自2001年至今,他一直在为妇女儿童义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据他介绍,近几年珠海市妇女咨询和维权最多的案例集中在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劳动权益和生育哺乳期受到歧视性待遇、以及离婚后对子女抚养权利的维护等方面。若按比例划分,包括家暴在内的婚姻家庭权益维护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0%,劳动权益维护和对子女抚养权益的分别占20%.

  维权难

  “家暴”肆虐的背后,最重要的原因则是法律制度的缺失。虽然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和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都以专条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但执行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在郭泾亮看来,故意伤害如果伤害程度连轻微伤都达不到(按人体伤害鉴定标准),则很难要求司法部门介入处理。反言之,达不到伤害标准的辱骂、威胁、精神暴力等则属于监管空白,受害人因投诉无门而陷入无边际的精神痛苦中。“例如妇女被打掉七颗牙齿被定为轻伤,那打掉六颗是不是就不算?难道要自己再打掉一颗,才能被视为轻伤而状告对方犯有故意伤害罪?”郭泾亮反问道。

  执行难

  虽然《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生育保险等多方面为女性提供了保障,但现实中仍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妇女权益受损除了当事主体不执行法律法规外,也存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难的问题。离异女性赵女士就是一个例子。赵女士和丈夫离婚时,儿子不满两岁,判给母亲抚养。但赵女士的前夫趁赵女士不注意,抢走儿子,并带回湖南老家抚养。赵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此案执行难度大,至今儿子的抚养权也没有索要回来。

  郭泾亮表示,整体而言目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实际操作时有难度,例如《婚姻法》里有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对如何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和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定。其次,妇女维权机构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珠海仅市、区两级妇联专门为妇女提供法律、心理咨询、慰问关爱等服务;但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不能靠妇联一个部门来唱独角戏。郭泾亮强调,社会还应该对妇女权益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法律上虽有规定,但现实中执行难的现象太多了。

  A02-03版策划:南都记者李洁琼 统筹:南都记者李洁琼

  采写:南都记者 谢红梅 吴建登 李洁琼 见习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 黄蕴磊 庞博 程仁姬 文加化 刘学敏

  作者:李洁琼 统筹:南都李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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