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2/12/25 11:32:19 点击数:
导读:原告: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在华居留证明;5.民事起诉书;6.授权委托书;7.书面意见;8.相关证据材料以上5、6、7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

    原告:1. 身份证明;2. 结婚证;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 在华居留证明;5. 民事起诉书;6. 授权委托书;7. 书面意见;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5、6、7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被告:1. 身份证明;2. 结婚证;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 在华居留证明;5. 民事答辩状;6. 授权委托书;7. 书面意见;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5、6、7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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