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2010/6/21 7:41:53 点击数:
导读:建设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而发包的人主要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价款。在这里价款的范围包括发包人对承包人因进行工程建设而支付的报酬外,还应当包含由于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等而支付的相应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完成工作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它的标的是完成工作成果,并具备诺成、双务、有偿的特点,因而传统民法将它归为加工承揽合的一类。但建设工程合同也与一般承揽合有明显区别,其主要特点如下:
  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由于基本建设工程对国家和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2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要有较为严格的限制。由于建设合同标的的特殊性,这就要求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方具备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并严格限定了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范围,要求建筑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3建设工程的要式性。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赋予当事人有较自由的选择权。但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合同,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法律、法规一般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和建设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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